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芙蓉姬 第一章

  银白的月轮染上一层淡红,象牙般的光泽受到偶而飘絮而来的乌云遮掩,产生令人心生不祥的阴影。

  万籁俱寂。

  在这个山坳,在这个彷若遗世独立的小村庄中,一切都沉睡在大地的怀抱中,受到大自然温柔爱怜的呵护。

  这种如画仙境,恍若人们梦寐以求的乐土。

  两道一高一矮、一强壮一纤柔的影子,悄悄从一栋屋舍中步出。

  月光照亮了他们──一名仪表堂堂的男子及身穿暗红和服的少妇,紧绷的脸部线条显示了提心吊胆的状态。

  “亲爱的──”即将走出村庄时,少妇迟疑地顿了下脚步,绸缎般黑发滑落到颊旁,衬出肌肤的素白。

  “不,不能回头。”男子当机立断地截去少妇未出口的话,指尖从她的眼角掂起一颗晶莹的泪珠。“离开这里,我们的生活只会更好,我向你保证,我们将建立起我们的家──你、我,以及孩子──”

  “恐怕不成。”赫然间,火把一束束亮起,人群像从黑夜的每个角落冒出来,蝗虫般从四面八方一涌而出。

  壮丁们手中均拿着长柄锄头或猎枪,虎视眈眈。

  男子见状,立即保护性地将少妇拢到身后,心中暗自叫惨。

  ““芙蓉姬”。”一名身形矮小佝偻的老妇缓慢地从人群中走出来,显然颇有地位,其他的人立刻让路。

  老妇风霜满面的脸上尽是层层褶褶的皱纹,银白的雪丝绾髻,老得叫人看不出她真确的年纪。

  “外面夜深露寒,不宜在外头到处走动,还是请您和美智子及孩子返回屋内休息,准备明天的祭典,江先生。”

  可恶!男子懊恼地直咬下唇。

  人海战术最是可怕,尤其当自己是孤军奋战的一方时,那种无助感格外强烈。

  由于大家都戒慎着身强体健的男方,因此没有人注意到看来柔弱无害的少妇正在做什么。

  “放开他!”少妇挣开想拉住她的数条手臂,趁大家都不注意时退到人群外的空地,放声大叫,娇嫩的嗓音颤抖得厉害。

  ““芙蓉姬”!”众人大惊失色。

  只见少妇将原本抱在怀中的女婴高高举起,声泪俱下:

  “谁敢动他一下,我就……我就将这个孩子摔到地上,让芙蓉村永不得安宁!”

  “不要哇!”众人吓得赶快放开那名男子,退开好几步,深怕少妇真的一个想不开。

  “美智子!”才短短几分钟时间,男人的脸庞已经整个鼻青脸肿、惨不忍睹。

  被举高的女婴也被不寻常的骚动惊醒,在冷冽寒风中冻得发抖,哭啼声愈来愈大。

  少妇紧紧咬着牙关,眼睛因思考而阖上,再度睁开时已做下决定。“让他走吧。”

  “不!”男子狂吼,不敢置信少妇的决定。“美智子,我们说好了,我们要一块儿走!我不会丢下你不顾!I”

  男子激动地想扑上前去,却在老妇的一个轻轻抬手示意中,被众人又捉了回去。

  “我把江先生放了,你们就乖乖跟我回去。”

  她能说什么?命当如此啊。

  “先让他走。”这一点她要坚持,无论如何,她一定要先看见他平安的离去。

  “不!”男子不死心地想追过去,却被名持枪之人一个不耐烦回头开了一枪,砰的发出巨烈爆响。

  “噢!”他吃痛地跪在地上,鲜血泊泊从肩头喷流而出。

  “美智子──”他发出野兽般泣啸,在空中久久、久久不散……



  二十年后

  任惊鸿心情罕见地沉凝,他正一一检视江中铭所遗留下的物品。

  偌大的书房尚兼为摄影室,多得数不清的照片到处都是。

  风景、人物、商业产品、建筑外观,每个国家的一隅,每场民俗祭典、庆祝的细节,从高度文明的繁华至原始部落的粗犷……

  他亦父亦友的忘年之交是个几乎跑遍全球的摄影师,也是个镜头艺术家,更是改变他浪荡年少的人。

  任惊鸿的母亲是个餐馆女侍,年纪很轻。他有着一个似乎理所当然的单亲家庭,他从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──也不觉得有必要知道。

  反正,美国标榜是个自由国家,谁哪管得着一名三流餐馆女侍一周找了多少人“赚外快”,是不?

  自由有自由的好处,但自由也有自由的缺点,美国正明明白白向世界宣告这两方的优缺。他们号称人权平等,却不时有黑白歧视的事件上演;他们号称维护国际间的正义和平,却也有着贩毒、枪械走私,以及一大堆杂七杂八数不清的事儿。

  在纽约,富有的地段的确是一派奢侈堂皇,但贫穷的角落也可是阴暗得无法见光。

  那里的孩子很早熟。任惊鸿亦然。虽然他没有参加任何帮派组织,但是却在十四岁就开始喝酒、抽烟、打群架──去他的,他连白粉也试过几回,只不过和别人比较不一样的是:他真的厌倦了那份快感后的空虚,所以趁还没有上瘾前就戒掉了它。

  少年的他不特别喜欢学校及书本,却也没有其它嗜好或特长,又不想和街头那帮少年混在一块儿。

  他觉得未来惶惶,人生没有目标──

  然后,有一天,江中铭带着一身简便的行头来到他的故乡──恶名昭彰的尖塔城,架起一台相机,在街头巷尾拍每一样东西:红砖剥落的墙面,老旧教堂的生锈大钟,乃至一辆蒙灰落尘的脚踏车,他都拍得津津有味,也因此颇遭人侧目。

  “他究竟在拍些什么他妈的鬼东西?”几个不怀善意的少年聚在一起吱吱喳喳。

  “上回他居然把镜头对着我呢!去,如果不是老子闪得快,谁知道他会拍个鸟屁!”叨着烟的少年狠狠往地上吐口痰。

  “也许什么都没有。”一直保持沉默中立的任惊鸿蓦地开口,却只赢得不以为然的嗤鼻声。

  “别傻了!”没有人肯信他的说辞。

  “喂,想个办法教训教训那个人,过来……”召集人瞧任惊鸿居然拍拍屁股地准备走人,不禁警觉道:“你要去哪里?”

  “放心,”任惊鸿自是知道对方在顾忌什么。“我只是没兴趣去玩这件事罢了,我不会说出去的。”

  “好,这可是你说的。”这句撂下来的喊语有着警惕的意味。“各人自扫门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”是街头生存的铁则,许多事,是眼睛看不到的最干净。

  任惊鸿果然没插手这件事。

  事发的时候,他仅冷眼站在街道另一边死角,看着为首的墨西哥男孩率众呼啸而上。

  江中铭虽竭力反抗,却根本敌不过这群少年的暴力拳脚。

  “抢劫啊!”他很快地倒了下来,却犹不死心的大喊。

  笨蛋。

  任惊鸿摇头,难道这家伙不知道他自己已经算很走运了吗?那名墨西哥男孩上次行抢的对象据说送医不治呢,这回他已经很客气地仅用人海战术,没有亮出刀刃枪械了。

  没什么好看的了,拍拍屁股走人吧。

  临走前,他又多看了江中铭一眼──这一眼,却让他的脚步迟疑了下来。

  那是怎样悲伤恸绝的眼神啊?他不是在惋惜损失那些摄影器材的价格,而是在凭吊一段记忆……

  任惊鸿乍然明白那些摄影器材,在旁人眼中也许狗屁不如,对这个人而言却是至宝哪。

  咬着下唇,其实任惊鸿恼怒的是自己。

  见鬼了!他居然觉得这个中年老头很可怜!?

  吃错药了他。



  气恼持续不到两天,但那股良心不安的感觉却啃噬着他,犹如万蚁钻叮。在天人交战不到一个小时后,任惊鸿踏人黑巷中老CC的当铺。

  “要什么?”老CC是个烟瘾颇大的老黑女人,银色拖长的耳环玎玎琤琤的,以怀疑的眼光打量任何的来客。

  “来瞧瞧。”任惊鸿的表情故作漫不经意,当作是偶尔闲逛,晃啊晃进这个店门。

  “有相机吗?”他状极无聊东摸摸、西碰碰,拿起一只沾满灰尘的瓷瓶瞧瞧,以冷然应付老CC的猜揣。

  “稍等。”老CC拖着脚步走入内室,驼着背的影子像长瘤肿的老马。

  没多久,她拎来一袋沉重的东西,放到台面上。

  像老CC这种当铺,不如说是黑市赃品转手买卖的地方。任惊鸿敢打赌那名墨西哥男孩对那种专家级的相机没多大兴趣,换到几块美金来花花更为实用一点。

  他打开袋子瞄个一眼,果然里面一切原封不动。“多少钱?”

  “二百。”老CC先朝他从头到脚扫过一眼才开价。

  “二百?”任惊鸿温吞吞,语带轻蔑:“这种中古货色?”

  老CC板着脸想拉倒走人,却听到他懒懒的声音:“能卖到一百就不错了。除了我之外,你不妨估估还会有谁有兴趣买这种玩意儿。”

  言之有理!老CC停了下来。

  “一百八十块。”嘿,现实是残酷的。立刻降了十个百分点。

  “一百。”任惊鸿一副快睡着的模样,其实紧张得心跳如擂鼓。

  “一百五十。”老CC又让了一步,开始担心这袋笨重破旧的“啥米碗糕”真的没人要。

  “一百。”他也只出得起那么多的钱。

  “成交!”老CC有点自讨没趣地完成这桩买卖。

  太好了,接下来只要将东西物归原主就OK了!



  说的比做的简单。

  他想了又想,终于特地挑了凌晨时分,找到了江中铭暂时租赁的老旧公寓门口。

  可是──任惊鸿又犹豫了,因为他现在才想到另外一个难题──

  难道就把东西这样扔在门口吗?要是被其他的人捡走,岂不就功亏一篑了?

  那要不,难道还去按门铃说:“哈啰,先生这包东西是你的吗?嗯,我只是恰好捡到这个。”还是:“有人托我送这个东西来给你。”得了吧!我还请他盖章签收咧!到时候他不被人当小偷,拎到条子那里毒打一顿才怪!

  他开始觉得自己当了一回傻瓜。

  算了,下回再来吧。

  他悻悻然想踅步打道回府,却才转身就撞到人了,撞得他捂着鼻子想飙起脾气──

  是江中铭!

  吓得连连倒退脚步的任惊鸿不小心撞到栏杆,差点失手摔掉相机,幸好他急忙稳住脚步,才不至于跌倒。

  “你来找谁的?”江中铭看见相机了,无法置信,“你是──”

  “这个──那个──”罕见的结巴让任惊鸿赧红脸。“对不起,我们太过份了──还你!”他将相机用力塞给对方,想一鼓作气冲下楼梯。

  “啊!”一声惨嚎,他整个人劈里啪拉地滚下台阶。

  “你没事吧?”江中铭可被这个男孩吓得魂不附体,急忙趋至任惊鸿身旁。

  “咳──”任惊鸿勉强站起来,摇摇头。

  “你并不是抢劫我的孩子,对吗?”江中铭以一种深思打量的目光盯着他看。

  任惊鸿正深呼吸以平缓肋骨的疼痛,闻言只能点头算作回答。

  “你怎么拿到相机的?”不知怎的,江中铭信了他的话。

  “我从老CC──当铺那里买回来的。”而且他还笨笨地花掉最后一块存款。

  “……”江中铭依然盯着他,盯得他浑身不自在,空气沉凝得教人浑身难受。

  “谢谢你了。”江中铭奖励似地拍拍男孩的肩膀。

  咦?任惊鸿惊奇交加看着他。

  “进来吧,你喜欢喝咖啡还是茶?”

  就那样──结果任惊鸿不只在江中铭家里喝了一杯咖啡而已。

  他们忘年之交的友谊迅速兹长。学校放学后,任惊鸿就往他那儿跑,沉浸在他一手布置的满屋子的花花相片世界里。

  事隔多年后,他回想,发现那间接救赎了他。

  江中铭是个沉默寡言的人,对十四岁的少年而言,不是个很好的聊天打屁的对象,但是他的安静却让他的家弥漫一股放松、自在的气氛,很好打发时间。起初是五分钟,后来延长至十分钟、十五分钟──到更长的一个小时,他都逗留在江家。任惊鸿发觉自己愈来愈喜欢在放学后,回到有人在的空间内──

  他的母亲每在工作结束后便跑到便宜的小酒馆酗酒,发薪日不和男人玩到凌晨绝不回家门……与其回家无聊地转电视找没营养的节目看,倒不如来这里还比较有意思多了。

  有一天,他在饭桌上发现了一本“美国的色彩”摄影集,好奇的翻了翻。

  “这是你拍的耶!?”他像发现新大陆般而吃惊,眼却不放过一帧又一帧的山川谷溪、峰流豁水,如诗如画般美不胜收的景致。

  “欸。”江中铭只是勾了勾唇角,任他恣意阅览。

  第二天的饭桌上,又是不同的一本摄影书籍,此外尚有一本诗文精选。

  自己的人生便是从那时候开始潜移默化的吧?

  他看书的速度很快,而且对江中铭提供的书愈来愈有兴趣、愈来愈期待。今天是一本“老人与海”,过个两天会换成一本有关西西里群鸟的旅游丛书,下礼拜可能是野生植物的介绍或历史名人轶事……

  任惊鸿体验了“阅读”这个世界的广泛及无穷尽,顿悟了知识是离开故乡这座穷笼子的最佳途径,他可以好好将十二个年级念完,可以不落至像母亲的买醉图乐。

  他可以替自己的人生规画蓝图,明白他的价值不仅只能在工厂做无聊的机械工作或街头小贩──并非他瞧不起什么,而是,他更乐意有资格去选择做一份工作,那种和为求温饱、情非得已的感觉是不同的。

  十八岁那年,他的母亲酒精中毒而撒手人寰。

  十八岁,他大得不需要监护者了,却又小得领悟到自己没有一技之长。办完母亲的简陋葬礼后,他除了身上裤头里的钱,一无所有。

  他什么也没有说,只是安静且照常到江家去,默默坐在厨房中吸烟──一件他不曾在江中铭面前做过的事儿。

  这名长辈也没有阻止他,相反的,他默默拿起另一根烟,啪地一声点燃打火机──

  整个夜,就在这一老一少的吞云吐雾间消逝。

  “我要去考军校。”任惊鸿忽然说道。红肿的眼,是默默流泪的后果。

  “嗯。”江中铭只回了这么一个字。

  考军校是他唯一念得上大学的方法。他拼命用功,以奖学金勉强支出一部份开销,在住校的第一个月后,江中铭寄了东西给他──

  一本歌德语录,一张照片,以及一笔数目颇有份量的钱。

  他热泪盈眶地看着忘年之交的字迹──

  给我不曾有过的儿子……

  东西不小心从桌面摔落的刺耳声响惊醒了他。

  任惊鸿一一拾起那叠照片,若有所思凝视它们──

  军校毕业后,不知不觉地,他也当了二年的军人。

  江中铭和他彼此比较少有时候见面了,均以电话及信件来往,书及照片依旧每隔一段时间就被寄到他的手中,成为他们最亲密的联系。

  然后,任惊鸿脱离了军队,到报社当记者。慢慢的,照片变成了互寄的方式,也等于在告知彼此的工作状况。

  江中铭的照片都是杰作,真的杰作,玩摄影的人都知道江中铭这号不见首尾的神龙人物,除了照片外,他从未公开过自己。

  一样一只划过水面、破云乘风的野雁,江中铭可以拍得极富诗意,而绝非一个冻凝的镜头,而是能让人联想到一笔生动故事的片段。

  记者的工作繁琐沉重,忙起来不分昼夜,所以当江中铭的讣文寄到他的家中时,他足足晚了三日才知道──因为他为了龙卷风灾情特别报导,有一个礼拜都没有踏入家门。

  那个时候的他困得快睁不开眼。

  “什么东西呀?”他连澡都不想洗地蜷在沙发上。

  “信吗?”他对白纸黑字只漫不经心地瞄一眼──整个人陡然从沙发上弹起来!

  讣文的内容很简单,除了通知他回去处理谢世的江中铭遗物,至于他的钱,已按照遗嘱捐给慈善机构。

  这位长辈留给他的:是怀念及尊敬,以及满屋子的照片。

  虽知生老病死乃人生一定的路程,但是一直到现在,他依旧心头沈甸、眼眶发烫──

  该死的!他迅速抹掉泪水,自十八岁后,他就没有真正哭过……不行不行,他要好好专注于眼前整理照片的工作才是。

  他开始拿下挂在墙上的装裱照片,匡啷一声,在一帧“秋枫露浓”后头,掉下一只薄薄的八开大小牛皮纸袋。

  照片?

  照片的中央重心是一座白雪皑皑的山脉,雪泽纯净无暇,覆盖每一草每一木,唯独一朵耀眼的、不知名的红花绽放在其中一枝树桠尾端,点缀出一抹妖邪怪异的美感。

  他失神地端详照片好久好久,在照片背后赫然发现陈旧的字迹──

  给 我的爱妻美智子

  我的爱女魔美

  于 日本北海道 芙蓉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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